汕建字[2009]52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监察局,市城市规划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监察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电发[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建设局、监察局制定了《汕尾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建设局 汕尾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汕尾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汕尾市建设局、汕尾市监察局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监察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电发[200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设局、监察局、城市规划局联合成立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陈辉南 汕尾市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林勉勉 汕尾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若昊 汕尾市建设局副局长
范振学 汕尾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由建设局、监察局、城市规划局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陈珍平科长担任,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治理领导工作机构。
二、工作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通知》要求,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都应进行清理和专项治理。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31日前)
1、4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收看全国、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2、5月20日前审定我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建设厅、监察厅。
3、5月31日前各县(市、区)、市城市规划局应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6月1日至11月底)
1、7月10日前,各地应完成情况摸底、清理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统计表(详见附表1~3)分别上报市建设局和市监察局(包括电子版,电子邮箱:
swcsg@163.com)。在此期间,市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工作督查。
2、7月底前,由市建设局和监察局完成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厅、监察厅。市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由市监察局和城市规划局负责,检查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8至9月底前,认真对照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迎接省建设厅、监察厅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
4、10至11月,根据省抽查的情况,再次完善各项工作,迎接建设部、监察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的抽查。
(三)巩固、深化阶段(2009年12月至2010年12月)
1、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和措施。
2、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各县(市、区)要在5月底前设立并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市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为(0660)3291813(市纪委执法监察室)、(0660)3327484(市建设局城建科)、(0660)3369322(市城市规划局法规科);也可通过汕尾市建设局网站的举报信箱进行网上举报(网址: http://www.swjsj.gov.cn)。
四、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履行职能,紧密配合。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市、区)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务求实效。
3、把握政策,严肃纪律。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应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玩忽职守、搞权钱交易和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深化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规划管理行为。
五、加大宣传、公众参与
1、搞好宣传、加强监督。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城乡规划法》和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调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
2、全程公开、接受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开设专栏,全程公开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专项治理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以及工作方案,公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范围、主要任务和内容、工作要求等,及时公开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各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的形式公开专项治理的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3、正确引导、取信于民。要根据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有法律和政策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分清类型,区别处理。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做到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