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建市字[2011]4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外来施工企业:
为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根据《广东省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管理办法》(粤府[1991]150号)和《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管理细则》(粤建施字[1994]043号)规定,凡参加本市工程建设活动的外来施工企业,符合年度登记条件的,应到我局办理外来施工企业2012年度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自2011年12月13日至2012年1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年度备案登记应提交下列资料:
1、《汕尾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
6、委托进驻分支机构全权代表企业在汕尾市承接工程的文件;
7、企业进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企业进驻本市的具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建造师、持证上岗人员证书,各类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进驻本市的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10、驻汕机构的资金证明或财务决算年报表(延续年度备案的企业还须提供驻汕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11、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应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申请企业应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资料一份。附件资料应按A4纸格式并按顺序(2—11项)装订成册,于2012年1月13日前报我局市场科。联系电话:3333096。
三、各申请单位法人应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虚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年度备案资格。
附:《汕尾市外来施工企业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